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0:17:03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182号
关于王振雨与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53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扣划被执行人刘磊住房公积金的多余部分1568元需汇入被执行人刘磊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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