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0 14:34:54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9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杰、尚玉秋与被执行人尹长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7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其房屋私下卖出,卖房款190000元。现债权人王莉申请按债权份额分配18759元,故申请法院将案款放至案外人王莉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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