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7 14:20:59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恢475号

 

    关于本院执行执行蔡园园罚金一案,本案拍卖被执行人蔡园园名下机动车一辆,案款3806元,扣除被执行人蔡园园车辆拍卖费226元后,下余3580元需退赔给被害单位南阳市景东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蔡园园拍卖费需发放拍卖公司河南拍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退赔被害单位南阳市景东实业有限公司,因该公司账户问题,现将退赔款3580元发放至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景东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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