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7 11:45:53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2176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华德爱与被执行人康海坡、康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被执行人康建民工资卡账户6590元,扣除执行费590元后,下余6000元为被执行人康建民保留生活费发至其名下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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