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6 17:19:07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关于段鹏飞与王国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给被执行人王国鲜发放生活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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