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3:56:19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恢515号
关于南召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王万娟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申请人协商一致将案款342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给被执行人王万娟名下账户。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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