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6:19:34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1321执2014号


    关于杨春生与贾阳广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40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贾阳广工资卡内存款予以扣划,需给被执行人贾阳广保留生活费20000元。故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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