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7 14:55:59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豫1321执恢890号
关于南召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云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一致将案款240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至被执行人张云名下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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