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2 08:41:08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1920号


    关于王占东与郭建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扣划被执行人郭建海保险现金价值的多余部分3514.47元需汇入被执行人郭建海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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