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2 08:39:32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1979号


    关于凌书霞与闫元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66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扣划被执行人闫元博公积金的多余部分644.75元需汇入被执行人闫元博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