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7 11:07:42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1896号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人刘峻川与被执行人卞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1680元,因公积金账户扣划只能为整数,扣划被执行人卞玉公积金账户20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刘峻川1680元,扣除执行费50元后,下余270元需退回被执行人卞玉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卞玉为我院另案被执行人,该银行账户均已被我院冻结。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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