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7 17:23:36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1224号

关于班玉与王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王丽需领取生活费用,但账户均被冻结,申请将生活费用打入女儿刘智嫣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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