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16:37:13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 1278号


      关于本院执行华德广罚金一案,因本案需退赔被害人李克停经济损失350元、被害人甘清兰经济损失1300元、被害人王克勤经济损失450元、被害人刘国显经济损失90元、被害人周国富经济损失3000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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