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5 09:11:57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1784号


关于王懋铨与杨青云的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执行案款需要发放至法定监护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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