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9 10:00:29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231号
关于河南九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万青平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3民终2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河南九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注销,执行案款需要发放至案外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zx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