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09:42:22
公 示
本院在执行曲利若、赵少龙、李强雷、刘建辉、刘文玉、王军伟、蔡小锋等人敲诈勒索罪一案,已经执行到位部分款项,现需要退赔给受害人,经多方查询,仍无法联系到以下被害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请相关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至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领取的,本院将相关案款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附件:曲利若等人敲诈勒索案退赔清单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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