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09:19:49


南召县人民法院
  示

     


    关于申请人李付冬与被执行人孙宇、王琪借款纠纷一案,经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需要给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现已经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因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经多方查询,仍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请相关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至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领取的,本院将相关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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