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10:59:20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1321执1221号


    关于娄言秋与南召县祥献矿产品购销部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南民初字第0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将案款汇入委托代理人娄言武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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