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62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召县庙坡兴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枣阳神力农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3民再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5000元。现申请人申请该案款由合作社员工张宗现为代理人代领,故申请法院将案款发放至案外人张宗现名下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