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10:05:04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8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春生与邓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7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为被执行人邓帅保留生活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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