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664号
关于河南省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与天瑞集团南召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河南省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将案款发放至其子公司河南省现代爆破技术有限公司南召分公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