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1 16:38:26


南召县人民法院
  示


2025)豫1321执恢358号

    关于申请人蒋明珍与被执行人和伟等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和伟保留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9月份每月生活费900元,发放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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