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11:16:34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619号
关于郭玉霞与田华彩、晋国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321民初20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需保留生活费,郭玉霞系另案被执行人案款需发放至另案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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