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8 15:33:59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394号
关于申请人尹延月与被执行人马石、李岫玲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马石、李岫玲保留2025年6月份至8月份每人每月生活费各800元。发放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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