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6:10:17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1562号

    关于南召县天上仙泉洗浴中心与汪全国、汪飞、左金龙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1321民初21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南召县天上仙泉洗浴中心系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执行案款需要发放至案外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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