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8 18:01:33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示


(2025)豫1321执恢283号

关于申请人李闯与被执行人李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扣划担保人李宏一工资28440元,经申请人与担保人一致同意为担保人李宏一保留2025年1月至8月生活费共计8000 元,发放至李宏一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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