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08:35:27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1037号

  关于杨桂芳与王天军、吴永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78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需给被执行人王天军、吴永奇发放生活费,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现需要发放至案外人(王小更)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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