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15:55:58


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郭凯、潘红雨等人诈骗罪一案,已经执行到位部分款项,现需要退赔给受害人,经多方查询,仍无法联系到以下被害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请相关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银行卡至本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领取的,本院将相关案款依法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信息:

附被害人名单:

冯河水、万玉兰、秦秀梅、陈立新、陈先娥、孙安根、王艮正、郗爱华、石景新、徐书莲、何文保、张英林、张秀臣、王全胜、牛玉基、齐武振、郭天勤、李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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