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9 09:45:01
(2025)豫1321执754号
关于杜浩与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安然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现因案款需发放至杜浩代理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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