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6 17:10:47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865号
关于李照升与宋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28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需领取生活费,生活费需发送至案外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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