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1 09:14:30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恢70号

  关于华德爱与康海坡、康建民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17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需领取生活费,生活费需发送至案外人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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