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1 16:39:03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4)豫1321执2479号

关于南召县太山庙保时捷加油站与王越、左盼强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拍卖左盼强车辆,拍卖款已到账,但左盼强车辆有抵押,需将案款发放至抵押权人公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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