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8 15:23:08
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豫1321执52号
关于狄晓刚与王飞、牛向东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1321民初39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牛向东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9600元(每月800元合计12个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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