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5 08:01:55


南召县人民法院

 

        (2025)豫1321执550号

  关于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南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1321民初33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南征申请保留生活费12000元,因其银行卡已被冻结,需将该款汇入案外人梁潇予的银行卡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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