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一农民超出核定10倍采伐林木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5-31 15:04:09


    办理采伐证采伐林木23立方米,结果却砍伐林木立木材积超出采伐证10倍以上。4月11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冬,被告人陈吉承包小店乡杨树沟村下组、庙西村西组、八里桥东组位于三眼井的山林。2009年7月份,陈吉同周×(另案处理)预谋砍伐其所承包的山林,并约定由陈吉负责前期投资,周×负责办证,利润二人平分。          

    2010年1月5日,周×申领采伐许可证二份,该证注明允许陈吉在其承包的山林中采伐蓄积共计23立方米,后陈吉、周×组织工人对其承包的蚕坡实施砍伐,所砍的林木造材木耳菌节或打成锯末,销售给当地人。2010年4月23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对砍伐现场进行了勘查,并经计算陈吉共砍伐林木折立木材积283.65立方米。扣除采伐证批准的23立方米,陈吉滥伐林木计立木材积260.65立方米。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吉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超采伐许可证允许的数量砍伐,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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