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31 14:53:54


    1月17日下午,伴着锣鼓声和鞭炮声,柳满婷家人乘坐的卡车驶入法院大院,卡车周围悬挂着“感恩法院”的横幅,柳满婷心情激动地将一块刻着“南召县人民法院是人民的保护神、孤儿的大救星”的匾牌送到了该院院长谢云龙手中,全国数十家一直关注该案件的媒体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

    1997年冬,家住湖北省利川市的杨华被人拐卖至南召县留山镇官坡村,与该村村民柳秀军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1月17日,杨华生下女儿柳满婷。同年8月中旬,杨华逃离南召县返回利川市。柳秀军因外出打工,于2000年3月将女儿送与胞姐柳秀勤代养。柳秀勤的丈夫张景保于1998年冬去世,1999年3月3日,柳秀勤与张景保之弟张景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2006年10月7日,柳秀勤因交通事故死亡。此后,柳满婷一直随张景付生活。2009年5月4日,柳秀军在山西煤矿打工时发生安全事故死亡,矿方一次性赔偿32万元,扣除丧葬等费用3万元,其家人因下余29万元的分配及保管引发纠纷。中央电视台及省、市媒体均予以报道,杨华通过媒体得知柳满婷的生活近况后,于2010年6月23日以监护权纠纷为由将张景付诉至南召法院,要求抚养女儿柳满婷,而柳满婷在庭审中表示愿意随被告张景付生活。

    南召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杨华是柳满婷的亲生母亲,但在女儿出生后七个月即离开女儿,此后一直未尽抚养义务,随被告张景付生活有利于柳满婷的成长,遂判决驳回杨华的诉讼请求。

    判决送达后,双方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满意,均表示服判。至此,一件备受媒体关注的监护权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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