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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给钱 执行干警追上山

发布时间:2018-07-12 08:55:30


    2018年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南召县崔庄乡仓房村的一座大山上抓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廉某。

    2016年11月,廉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沿村村通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崔庄乡仓房村老花地路段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王某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某将廉某诉至法院。最终,经过审理,南召县法院判决廉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5830.62元。2017年9月,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8年5月,申请执行人发现廉某平时在家务工,有一定收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向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廉某仍未履行。7月9日下午4时,执行局干警驱车行驶一个多小时候后,抵达崔庄乡仓房村的大山中。面对山高路陡、巍然屹立的大山,执行干警们将车停在路边,顾不上炎热的天气,徒步赶往被执行人住所。被执行人正在山上务工,执行干警们翻山越岭大汗淋漓地出现在廉某面前并将他带回,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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